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则说明该境外企业情况。比如:A是境内企业,a是A控制的境外企业。某项目的内容是收购价值3亿美元的境外资产(最终收购协议为3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2亿美元(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2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1亿美元(视为A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为项目投入1亿美元)。则该项目中方投资额为3亿美元,在该项目备案表中,“投资主体情况”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需要说明的该境外企业情况主要包括:
1、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以境外企业有关注册登记文件(如成立证书)为准。
2、 股权结构。前五大股东(境外企业为合伙制企业的,则为普通合伙人和前五大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比例等)。
3、 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控制关系。比如:投资主体以何种方式控制该境外企业。
4、 经营情况。近两年主要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
5、 近两年是否受到所在地行政、刑事处罚(如有,则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