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 三公经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5-20
人工智能朗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督工作。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人口政策。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碳排放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指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项目建议书评审和概算评审。开展宏观经济、投资运行基础数据采集研究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包括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系统总编制数227人,实有人数187人;离休5人,退休37人。具体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本级编制数166人,实有人数142人;离休5人,退休3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2.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3.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辆,包括定编车辆11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4.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编制25人,实有人数1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5.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配编制,自负盈亏。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开展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编制,加强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分析工作;2.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3.提高深圳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信息化水平;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5.加强创新城市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6.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加快推进大民生工程建设。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质量;7.推进发展湾区经济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特区一体化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收入791,700 万元,比2015年增加783,158万元,增长916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90,883万元,事业收入3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9万元。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支出791,700万元,比2015年增加783,158 万元,增长9169%。其中:人员支出4,804万元、公用支出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5万元、项目支出785,066万元。

  预算收支增长主要原因说明:1.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经费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费,2016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市发展改革委本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和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3.增加新能源汽车推广业务支出;4.增加“十三五”规划编制支出;5.增加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相关工作经费支出;6.增加节能环保产业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支出等。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本级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预算786,5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3,700万元、公用支出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1万元、项目支出781,528万元。

  (一)人员支出3,7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支出。

  (二)公用支出58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改补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81,528万元,具体包括: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1,899万元,主要用于碳交易工作和碳交易法律支出、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2.发展改革综合管理业务1,055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杂志》编印、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支出、人口户籍信息等系统维护支出、高交会等会议支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等。

  3.发展规划业务455万元,主要用于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管理工作、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十三五”规划编制支出、发展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工作等。

  4.重大项目管理和项目稽查业务525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扶持项目以及循环经济专项扶持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稽查、总部经济工作等。

  5.统筹协调深圳国际低碳城规划建设业务108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国际低碳城工作。

  6.物价管理111万元,主要用于价格政策研究、价格听证、价格风险评估、价格管理业务培训等。

  7.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业务2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8.经济体制改革业务21万元,主要用于经济体制改革业务支出。

  9.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业务97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评审工作、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落实工作、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招商工作。

  10.国民经济分析与计划编制业务109万元,主要用于国民经济日常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工作。

  11.区域经济发展业务14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发展协调工作、特区一体化工作、珠三角规划纲要组织落实工作。

  12.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4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业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3.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业务14万元,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储备业务。

  14.严控类项目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15.预算准备金139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部门决定的有关新增支出事项和部门年度预算之外的不可预见事项开支。

  16.其他项目25,200万元,主要用于长安标致雪铁龙研发中心建设和研发补助、节能减排项目补助支出。

  17.财政专项资金730,500万元,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406,500万元、未来产业专项资金35,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170,000万元、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9,000万元、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100,000万元。

  18.政府投资项目建设21,000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金宏工程(一期)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承担的深圳国家工程实验楼建设项目。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价格认证中心预算1,433万元,包括在职人员支出428万元、公用支出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万元、项目支出773万元。

  (一)人员支出4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73万元,具体包括:

  1.物价管理业务751万元,主要用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价格监测业务、价格预警预测业务、成本监审业务、价格成本调查业务、行政事业收费年审业务、罚没物资拍卖保留价价格认证业务、政府集中采购支出等。

  2.严控类项目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三、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预算107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24万元、公用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

  (一)人员支出224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二)公用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775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发展研究4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研究、经济转型研究、产业结构的研究、低碳发展研究等。

  2.其他项目730万元,主要用于新常态下深圳发展消费经济研究、深圳市基础设施现状分析、深圳市交通和地下管网、环保水务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和改进建议、深圳碳减排潜力研究、深圳市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规模化示范运行研究等。

  四、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预算 2,6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451万元、公用支出 1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 万元、项目支出 1990 万元。

  (一)人员支出 451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社会保险。

  (二)公用支出 136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8 万元,主要包括在编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990 万元,具体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评审业务、 可研报告评审业务、 概算审核业务、博士后创新基地支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办公用房租赁支出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264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69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95 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77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无公务车购置支出。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燃油、保险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共4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共4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1中“机关服务”1000万元为市发展改革委本级金宏工程(一期)项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