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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平价农副产品流动售卖车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通知
深发改〔2011〕1455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支持我市“平抑物价、惠民工程”建设,确保平价农副产品流动商店正常营运,实现“平价商店进社区”目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市平价农副产品流动售卖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平价农副产品流动售卖车车牌号码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