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1。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4号)。
四、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3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11月1日9:00至11月15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2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001107 82001439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