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3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了解和申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3年第39号公告)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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