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7年第11号公告《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3年第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并颁发了2017年第11号公告《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1),为有效组织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配额再分配事宜,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持有2017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经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我委。如有交还农产品配额的企业请按照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申请材料(模板1,详见附件2)提交材料。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申请材料包括如下材料:1.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的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2. 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的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光盘刻录)。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2017年年初配额持有用户请按照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材料(模板2,详见附件3)提交申请材料,新申请用户请按照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材料(模板3,详见附件4)提交申请材料。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材料包括如下材料:1.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2.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纸质版3份;3.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材料电子版1份(光盘刻录)。申请材料要求齐备整洁、装订成册,并按照深圳市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材料(模版2、模版3)要求制作提交。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或再分配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送到我委经办处室(市民中心C3093室)审核后,再送我委秘书处(市民中心C3078室)收文。
关于201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或再分配申请事宜,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88127382。
附件:
1.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申请材料(模板1)
3.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材料(模板2-2017年年初配额持有用户)
4.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材料(模板3-新申请用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