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申报备案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3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8〕6号)的规定,我委在各区(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全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申报(备案)情况表,现予公布。
春运加班线路的道路客运票价应按照同线、同起讫点、同车型的正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执行,不得收取申报(备案)票价标准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公示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31日为止。
附件:深圳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申报(备案)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