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深圳市2026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23
人工智能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强化各类要素供给保障,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打造市场机制有效、政府服务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完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和退出机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2025版)》严格规范企业名称审查管理,提升企业名称审查质量与效率。深入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档案,税务部门依法对破产企业核销税务欠款。建立强制清算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予以清算。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销指引》,探索落实容缺、承诺等方式实现企业注销。优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程序,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推送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2.优化地址编码覆盖范围。对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公园、景区、体育馆、轨道交通等场所内利用固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社区网格管理部门对固定场所进行地址编码,便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3.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推动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道路分级分类开放,按规定探索自动驾驶技术在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物流配送等场景的试点,推动功能型无人小车规模化应用。以南山区和宝安区为试点,统一跨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标准、技术标准、监管框架,推动路网连接、资质互认。

  4.探索深港跨境无人机通关模式创新。持续加强深港跨境低空物流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批复深港跨境无人机物流联合试点,创新无人机跨境物流口岸通关查验模式和跨境飞行监管制度,实施无人机跨境物流“白名单”备案管理,安全有序推进深港跨境无人机试飞。

  5.支持创新药械医保准入。积极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配合形成以价值为导向、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的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体系。积极支持国谈药进院与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推动更多国家首版商保创新药纳入“深圳惠民保”保障范围。

  6.提升政府物业短期对外开放便利度。优化公园等场地短期出租招租审批和备案流程,对于经营主体临时租用市本级单位土地、场地开展活动的,市本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非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并实行招租方案一次审批、一年适用。市本级管理部门可以按年度对主管的土地、场地消费配套服务场地租金进行评估,并在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招租程序确定临时出租价格。各区参照市本级有关规定,完善政府物业非公开招租审批和备案流程。

  7.推进水域资源向社会资本投资开放。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水域岸线、非供水水库面向企业和市民开放。支持企业参与水务资产运营,创新水务资产招商与运营模式,以茅洲河碧道宝安段水文旅综合项目作为试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遴选经营主体参与河湖空间综合运营,为市民提供休闲、景观、文娱等多样化服务,持续培育“河你在一起”、“深圳水文旅地图”等特色IP。

  8.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制定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持续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留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二、强化要素供给保障

  9.加强产业用地供应保障。修订并出台总部用地、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优化项目遴选程序、产业监管和用地盘活机制,探索根据用地区位等条件设置差异化用地遴选门槛,引导符合片区发展定位的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支持产业空间平台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限价格、限对象”的通用产业用房。鼓励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组成联合体共同拿地,建立项目退出后的受让企业递补库,完善联合拿地项目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

  10.推动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出台实施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转换实施办法,推动低效存量建筑空间科学高效盘活。制定深圳市土地混合使用规划指引,拓展和规范土地混合使用。

  11.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物业租金调节机制。出台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租赁综合监管政策,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商业、办公、产业园区等出租物业,允许物业管理单位在合同期内结合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租金定价,并优化相关手续流程。

  12.规范产业园区租赁价格和市场秩序。更新发布深圳市产业园区租赁参考价格,为产业园区租金标准制定提供参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业空间租赁市场综合整治,严格查处打击产业空间租赁市场乱加价、乱收费、乱分摊、乱改加建、乱分转租等现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3.优化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条件。对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导致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上的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发票上的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补充提供各主体间明确合同关系证明后,支持办理创业场租补贴。

  14.提升政府引导基金效能。推动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深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加快设立第三批“20+8”产业集群基金,聚焦投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15.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园区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辖区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调动园区积极性。做深做实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工作,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真实合规的融资需求。

  16.扩大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加强市区两级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快出台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政策,扩大风险补偿范围。

  17.提升人才业务经办服务效能。加快建设人才服务高效办系统,推动人才政策集成和人才信息共享,加强跨领域、跨部门工作协同,逐步推动人才政策“一入口申报、一站式匹配”,提升人才服务的整体性与便捷度。

  18.强化青年人才住房和就业创业保障。实施青年人才来深发展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放宽青年人才认定标准。落实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为青年人才提供1万间租金标准为市场参考租金60%左右的房源。对来深创业的青年人才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创业空间,降低创业成本。

  19.优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供需对接机制,鼓励运营单位采用一次性购买机时、长期合作、按比例共享研究成果等计费模式,降低用户使用成本。增加共享平台在线预约、仪器状态监控、在线访问实验数据等功能,提升开放共享便利度。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出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考核评价奖励政策,完善用户补贴机制,探索可持续的运营资金保障路径。

  20.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开放。支持前海、各区建立常态化场景挖掘机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领域新赛道,以及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方向,持续征集、发布、建设更多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可用可见可感的标杆示范。

  21.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出台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支撑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明确数据共享范围与责任,细化数据共享流程和标准,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及争议解决处理机制。建立深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框架,推动授权运营相关业务在线化、标准化。在确保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加强市、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区开展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拓展AI预审、边聊边办等功能适用事项范围。

  22.构建多元算力普惠服务模式。打造深圳市智慧城市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统筹政务、国资、科研机构、社会厂商等算力资源,重点支撑科研训练等对超高性能算力有迫切需求的应用场景,同步推动富余算力资源开展市场化运营。引导高校院所、小微企业等上云,以算力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算力,加大“算力券”、“训力券”等发放力度。

  三、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

  23.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编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聚焦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限定特定商品服务、强制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突出问题加强审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24.建立防范恶意低价竞争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建立防范恶意低价竞争工作机制,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条件,完善异常低价审查与处理程序,压实评审专家责任,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强化履约验收与结果应用,遏制恶意低价投标行为。

  25.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网签规范化、便利化。制定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同网签,优化交易系统合同网签功能,提升合同网签率,加强相关信息公开。

  26.优化方案设计类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功能,提升方案设计类项目设计方案演示文件在线上传容量限制、速率和稳定性,实现除招标人要求提供建筑模型等实物投标材料的方案设计类项目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线上投标和开标。

  27.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全面梳理和排查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从严审查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对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加快推进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双算”,并统筹资金安排确保应付尽付。

  28.加强执法监督码应用。强化“扫码入企”制度执行,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必须登录监督码系统完成扫码登记。升级监督码系统功能,深化涉企数据分析,向各区、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放相关涉企检查数据,为统筹涉企检查提供支撑。

  29.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深化“随信综合查”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占比不低于50%。健全跨部门“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企业可自主规范、情节轻微的事项,分批纳入跨部门“无事不扰”清单。加快推进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分批次、分领域开展非现场监管试点,全市非现场检查事项占比提升到40%。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监管,新增打造30个以上重点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跨业务综合监管场景。

  30.优化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程序。优化涉企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机制,一般情况下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查控工作并督促被申请人尽快履行,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进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先行采取控制措施,并根据申请人申请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31.完善民营经济组织纠纷化解机制。组建深圳市民营经济解纷专家服务团。整合人民调解、商事调解等多方资源,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区级民营经济组织解纷中心(分中心)和产业园区中心(特色中心),结合民营经济组织的解纷需求及产业行业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服务,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与水平。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走访宣讲活动,营造“调解优先”氛围。

  32.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梳理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失信约束措施的相关规定,编制深圳市适用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深圳市补充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防止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泛化。

  33.优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严格落实“两书同达”机制,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同时向经营主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在经营主体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前,或失信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前,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经营主体即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尽快开展信用修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动认定失信信息的主管部门高效办理修复。

  34.建立系统性职业索赔行为联合规制机制。制定实施规范投诉举报行为、规制恶意职业索偿联合工作方案,强化跨部门协作,建立投诉举报“重点关注名单”机制,对于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投诉举报人诉求,加强合规性审查,依法依规处理明显恶意或重复投诉举报行为。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35.打造“好易办”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应用,打造以“深小i”为统揽的全市统一政务智能应用体系,为公众提供智能咨询导办,“一次过、少填报”智能辅助申报,智能受理审批,“一站式”智能搜索等服务,政务服务重点场景智能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6.提升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完善首次退税相关工作指引,通过制度规范统一关键环节审核标准,运用数智化手段赋能一线退税干部,减少人工裁量,提高退税办理速度,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对非高风险、且不涉及向外地税务部门函调材料的首次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尽快安排上门核查。

  37.实施多人家庭水气优惠“无感办”。推广多人家庭水气优惠办,打破网格人口、供水、供气数据壁垒,居民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水、气两项优惠申报,实现“零材料提交”。

  38.推行保障房退房“一次办”。推出保障性住房退房一件事,合并办理保障性住房(公租)退房申请和水电气费查缴办理,提升保障性住房退房效率。

  39.提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AI技术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实现AI辅助资格审查、AI辅助评审、AI围串标识别等场景,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加快推进政府采购AI智能评审应用,实现AI智能辅助评标、AI智能合规审查,提升评审质效和监管精准度。

  40.开展“带封过户”智慧化办理登记试点。构建司法机关、公证机构、金融机构、住房建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结合登记实际推出相应“组合登记”模式,实现在不动产被查封状态下无需提前解封,即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41.精简整合基层报表。对市、区各单位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政务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方式要求街道、社区等基层填报的各类报表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报表底账。制定基层报表清单,依托现有政务数据共享渠道和数据资源基础,强化数据治理与共享,推动实现一次填报、动态更新、多方共用,不得在清单范围外随意要求基层报送数据。

  42.高质量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鼓励各区在营商环境各领域、各环节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一地一品”,形成区域营商环境名片。健全“试点-验证-总结-推广”的闭环工作机制,对行之有效、复制推广性强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3.强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建立“处长(科长)讲政策”制度,以企业用户的角度对惠企政策进行深入剖析,提炼政策核心要点进行宣讲,加大重点惠企政策辅导力度,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等社会组织联动,提升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与精准度。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