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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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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的重要使命,深圳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自2018年以来迭代推出营商环境1.0、2.0、3.0、4.0系列改革政策,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圳市近期出台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深圳市营商环境改革步入5.0时代。

  《实施方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主体为依归、以先行示范为标准、以强化监管为重点、以法治规范为保障,着力构建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科学的立法执法监管机制、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效的政务服务供给体制。旨在经过三到五年的试点,实现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在全球范围内高效配置高端资源要素能力显著增强,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环境进一步形成。同时推出一批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优化贡献深圳经验。

  《实施方案》突出“三个坚持”“三个注重”“三个落实到位”。一是坚持全面贯彻国家任务,注重提升性落实。对照国家101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落实举措,并结合深圳实际对改革实施路径作适当优化,探索将更多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把国家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二是坚持结合深圳特色定位,注重创新性谋划。在国家101项改革任务之外,立足战略定位、结合改革需要,聚焦强化要素新供给、对接国际新规则、培育优质新主体三大主攻方向,提出“自选动作”改革任务共99项,确保把深圳“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落实到位。三是坚持放而有序、放管结合,注重平衡性推进。在推进改革中同步提出配套监管措施,建立集底线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法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于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有效风险防控框架下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把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围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构建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4个维度,从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构建精准主动的企业服务体系等12个领域提出了200条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着力破除“准入不准营”“跨区域经营难”“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救助机制。例如,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试点在先进技术、金融投资、医疗健康、教育文化、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有序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提供开办企业全天候、零等候智能导办服务;探索高频经营许可跨城互认;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依法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个人破产信息;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等。

  二是强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构建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为出发点,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推动各类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例如,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建设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提供首贷续贷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为解决土地成本高、供需失衡、结构错配等问题,提出创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举措;为缓解企业用工压力,提出构建劳动关系治理地方性标准、建立以企业为评价主体的“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等举措。

  三是打造健全完备创新产业生态以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及产业活动为出发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增强科技成果创造力和转化活力,促进企业迅速成长和发展。例如,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实施科研课题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落地政策体系;优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

  四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多维度推进公平竞争。例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清除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与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

  五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夯实重点领域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例如,在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守住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率先制定数据共享清单,实现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应用,增强协同共治的综合监管效能。

  六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案件审理和仲裁服务效能,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例如,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构建多主体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推行人民法院档案、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探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推广“无接触”调处劳动争议仲裁等。

  七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打造更优开放环境,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例如,探索开展“组合港”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开展“视频查检”远程监管,实现信息化远程监装和在线监管;打造深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本地特色化金融服务;推动深港贸易数据互通;深化深圳-新加坡跨境贸易合作;建立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理机制;扩大RCEP区域内产品进出口等。

  八是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目标,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与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大力度引进国际人才,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例如,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建立深圳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试点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提升深圳政府在线多语种版网站建设;建设移民融入服务中心等。

  九是建设高水平开放创新试验平台。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全面深化深港澳合作,推动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例如,推进前海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探索跨境征信试点;建设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等。

  十是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例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方式;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推进BIM技术实施应用;推动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等。

  十一是提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建设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式数字政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提供方式,让政务服务更聪明智能,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例如,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推广民生诉求“一网统管”模式;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行要素化纳税申报;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大力推广远程办税等。

  十二是构建精准主动的企业服务体系。围绕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智慧化水平,建立政策精准直达的企业服务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例如,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开通政策补贴直通车;推动建立高校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对接机制;构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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