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
深府〔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改革基础优势,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衔接国际通行规则为重点,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率先构建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科学的立法执法监管机制、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效的政务服务供给机制,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提升,为全国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到五年的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在全球范围内高效配置高端资源要素能力显著增强,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环境进一步形成,推出一批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城市典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救助机制,释放社会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1.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建立清单实施工作机制,在先进技术、金融投资、医疗健康、教育文化、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有序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清理。(市发展改革委)
2.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迭代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功能,提高开办企业全天候、零等候智能导办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领取、一日办结、分时办理”。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积极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改革试点,缩短核名业务办理时限。(市司法局)
3.强化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允许市内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试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强化事后核查和监管。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市交通运输局)
4.便利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依法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加快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市市场监管局)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优化破产企业房屋处置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破产事务“一网通办”。优化破产财产查询、解封及处置机制,对于司法查封等特定类型查封,允许破产管理人凭法院裁判文书直接处置财产。加快建设破产数据联动平台,完善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打造破产资产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推荐优先”的管理人指定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强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构建高效运行的市场机制为出发点,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推动各类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汇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
5.创新产业空间供给模式。深化单宗土地混合利用,探索优化可配建的功能类型及比例,探索在片区尺度下二三产业的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实现片区土地在横向与纵向上功能兼容、空间联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障先进制造业产业空间供给,对列入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的国土空间原则上不新批非制造业类城市更新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按照“定制化设计+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或长租,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成长性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6.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劳动力要素保障制度。建立以企业为评价主体的“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采用以完全市场化、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实现一次评价即可同时获得市场认同的企业认证和政府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构建更加科学的人才职业成长通道。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办案标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7.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强化涉企信息的归集,建设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推动部分担保登记电子数据库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依托“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落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制定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白名单,以及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白名单机构进出区的正面清单内科研物资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通关管理模式。(市科技创新委、深圳海关)
9.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设立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涵盖数据交易、数据商服务、运营管理、信息存证、安全保障等多种服务功能的新型数据交易信息化平台,培育高频标准化交易产品和场景。推动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市统计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三)打造健全完备创新产业生态。以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及产业活动为出发点,增强科技成果创造力和转化活力,促进企业迅速成长和发展。
10.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落地政策体系,力争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合法上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加快确立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新商业模式、体育赛事转播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11.优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更多专利有效集聚和转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12.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实施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面向重点科技企业等单位征集“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优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缩短变更时间。(市科技创新委)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在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13.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通过向社会公开所有企业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方式进行信用监督。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搭建新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采购”阳光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开放包容、引领行业发展的交易平台。(市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
14.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清理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建立建设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模式。(市住房建设局)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加快实现招投标各环节随时“零见面”线上办理。(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交易集团)
15.多维度推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探索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集中审查、独立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规范处罚。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发布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夯实重点领域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公正监管、有序竞争的良性循环。
16.守住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安全底线。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食用农产品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在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厅)探索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依法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医疗行业服务规范、医疗质量管理等全流程智能监管。(市卫生健康委)
17.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建立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智慧”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机制,构建更多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税务场景,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深圳市税务局)
18.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平台经济第三方信用评价监管体系,促进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保障。(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司法局)
19.增强协同共治的综合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强化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率先制定数据共享清单,实现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应用。(市委政法委)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探索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市民政局)制定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六)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围绕营造公正高效司法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管理清单,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畅通企业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信用信息共享,有效化解政府失信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21.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覆盖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水平。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鸿蒙协同云平台”,构建多主体高效联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探索构建专利代理机构画像模型及其指标体系,强化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市市场监管局)
22.提升案件审理和仲裁服务效能。拓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收费标准,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探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保障案件审理精准度,推行人民法院档案、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提升送达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无接触”调处劳动争议仲裁,提供线上调解、掌上仲裁庭、文书送达、实时查询、智能咨询等高效、便民的仲裁服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打造更优开放环境,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2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协同联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关区协同,依托5G、区块链、物联网等底层技术加强全链条物流管控,打破关区壁垒,推广“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模式,打造高效便捷的湾区海上物流大通道。建立完善口岸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以推进深港贸易数据互通互认为切入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单证“一次录入、两地申报”服务,缩短通关时间。在国家部委指导下,推动实现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深圳海关、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4.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探索制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重点进口产品清单、重点出口产品清单,扩大RCEP区域内产品进出口规模。(市商务局)将RCEP原产地证书纳入“智能审核”模式,实现原产地证书“秒批”。(深圳海关)构建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常态化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国际技术壁垒评议检测中心,切实降低区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深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企业准入标准,对CCC(中国强制认证)免办证书申办量较大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市市场监管局)
25.高标准建设深圳“单一窗口”。全力打造深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更好发挥服务企业的窗口作用。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建设本地特色化金融服务,将通关外贸数据与银行、支付部门打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推动进出口通关与物流运输环节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提升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效率。(市商务局、深圳海事局)
26.加快“智慧海关”建设。探索AI等技术应用,建设车箱体智能集中审像系统。开展“视频查检”远程监管,实现信息化远程监装和在线监管。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开发“直装直提”线上办理模块,实现“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在线办理,提高通关效率。(深圳海关)
27.加强深圳—新加坡跨境贸易合作。以信用证项下跨境结算为应用场景,推动搭建并试点应用跨境贸易电子单据业务交互系统,通过深新双方进出口企业、银行、船公司以及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多方参与,探索允许跨境贸易必要文件的提交及转让均可通过电子形式接收处理,分阶段实现贸易单据的无纸化。(市商务局)
(八)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与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率先构建更为灵活高效的引才用才机制,建立一流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最佳首选地。
28.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优化再造外商投资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实行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港澳企业来深投资。(市市场监管局)
29.建立健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深圳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推动建立契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规则对接体系,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市中级人民法院、福田区政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构建粤港澳仲裁机构、大律师、律师及其他法律人才集聚的法律生态圈,推动以合作方式引入港澳及境外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允许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仲裁参与人入境签证证明材料,便利境外市场主体来深参与仲裁活动。(市委外办)
30.更大力度引进国际人才。放宽外籍人才执业准入条件,制定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实现相关境外专业人才办理执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免试在深执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试点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授权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的贡献自主评价人才。(南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
31.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优化提升深圳政府在线多语种版网站建设,提供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服务,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移民融入服务中心,为在深外国人提供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全方位的移民融入服务,形成签证服务后续的延伸服务体系,便利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更好融入中国生活。(市公安局)
(九)建设高水平开放创新试验平台。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高水平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依托重大平台深化深港澳合作,不断构建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32.高标准对接国际通行制度规则。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扩大对港澳服务领域开放,深化与港澳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规则对接。(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探索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率先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尊重并保护商事主体自主经营权和投资者意愿。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试点,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信用合作和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跨境交流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海管理局)扩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常态化审批和风险管控机制,为科创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福田区政府)
33.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安全有序流通。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的“数据海关”发展模式,实现数据跨境流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研究建立数据可信流通的中介机制,构建“高效运行、保障安全、协同监管、公平交易”的数据经纪人体系。探索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香港、澳门相关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现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采用高速宽带网络实现直联直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
34.建设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法律协调服务中心,构建深港法律服务常态交流互鉴机制,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大陆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建设“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前海管理局、市司法局)探索建设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建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与交流新机制,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合作方式引入权威国际组织和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管理局)
(十)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3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行政许可事前评估普查,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推动流程优化再造,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抽查、验收等“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系列审批审查事项的集中审批和一窗受理。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用好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完善监管机制。(市住房建设局)推进实施简化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内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36.强化政企间协调联办。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政企协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水电气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报装信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水电气业务联动,实现在任一平台可同时报装申请。(深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37.率先推动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推动配电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加大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对拒绝履行安全改造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等法定职责的园区,依法开展“一对一”重点执法检查,切实整治供电安全隐患。积极建设低碳节能配电设施设备和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提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建设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式数字政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提供方式,让政务服务更聪明智能,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38.提高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推广民生诉求“一网统管”模式,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全市“线上一个平台、线下一个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由可用能用向好用爱用不断深化。积极拓展无感取号、服务机器人、“5G+人脸识别”“5G+AI”等政务大厅5G场景应用,使企业群众办事更快、体验更优。(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9.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合并事项范围,全面推行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实现商事主体年报“数据同源、监管协同”。简化企业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等办理程序,建立水路运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市市场监管局)取消洗染经营者备案手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日常监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优化游艇检验和登记制度,探索实行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深圳海事局)全面拓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逐步增加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事项。(市公安局)
40.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度。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数字人民币全流程纳税缴费服务。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构建申报、缴税、代开发票一体化线上办理模式。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车船税查询核验接口,为保险公司提供查询渠道,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要素化纳税申报,推广远程办税模式。拓宽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提高“以数治税”监管效能。(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细化审查要点、强化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探索推进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登记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广应用“以图查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税务局)
(十二)构建精准主动的企业服务体系。围绕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智慧化水平,建立政策精准直达的企业服务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
42.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以“深i企”为统一归口,建立集公益性、功能性、市场性服务于一体的整体式、一站式市场主体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收集、事项统一办理。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推动政策服务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3.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构建覆盖线上线下及大中小企业的诉求受理渠道,实现“咨询类诉求诉求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政府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企服办专题会办”。构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有效培育上市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编制深圳市创新产品展示清单,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推广示范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动建立高校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对接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市科技创新委)
44.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机制。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便捷服务通道,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市科技创新委)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方向,支持开展颠覆性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专班工作机制,更大力度协调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工作专班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与改革相衔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清单任务分工,按照“一个改革事项、一套操作规范、一个应用场景、一套监管措施”要求,逐项明确改革事项规范要求、应用场景、监管措施等配套改革举措,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
(二)狠抓改革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和月度通报制度,按月通报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建立情况报送和沟通协调制度,市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畅通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营商办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日常督查,将创新试点推进工作和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点,纳入督查计划,对各有关部门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推进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指标考核。
(三)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中央、国家有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和与其他创新试点城市间的横向联系,保持与国家主管部门密切沟通,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目的和实施路径,确保改革的方向不偏、风险可控、成效显著,加强与其他创新试点城市之间的共享交流。
(四)滚动推进改革。科学把握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强化创新试点工作的连续性,以“研究一批、试点一批、成熟一批、总结一批”的节奏推进改革。持续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变市场主体的“问题清单”为营商环境改革的“任务清单”,滚动研提改革事项。加强评估鉴定,及时总结试点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以适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为全国营商环境优化贡献深圳力量。
附件: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首批改革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