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函
深发改函〔2019〕1714号
各有关部门:
近日,我委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2018﹞1575号)分工要求、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对照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进行公开操作,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目录,切实做好重大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政务公开工作。
专此致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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