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政策及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 资金信息 其他
领导信箱 业务咨询 业务投诉 在线访谈 信访工作 征集调查 业务知识库
经济形势 产业发展 重大项目 价格政策管理 重要食品价格监测月报
政策解读 重点业务服务 其他专题专栏
智能推荐
微信
微博
移动端
个性化订阅
政务机器人
返回顶部
关于明确商业用房等改建用于租赁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各相关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的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就商业用房等改建用于租赁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