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深发改函〔2017〕950号
市医管中心:
《市医管中心关于提交深圳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函》(深医管函〔2017〕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请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二、请你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专此复函。
附件:深圳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 改革目的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服务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公立医院停车难和周边交通拥堵的问题,保障急救车辆、就诊、就医车辆的通行与停放。
二、 改革思路
1.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兼顾就诊、就医车辆基本停车需求,体现公立医院停车设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
2.运用差别化收费政策,对非就诊人员车辆实行较高收费,抑制不合理的停车需求,改善供求关系。
三、 改革方案
(一)高峰时段(7:30-19:30)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停放服务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由现行每天每辆露天车位5元、室内车位10元统一调整为每天高峰时段10元/辆,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2.非就诊人员车辆停放服务费
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
(二)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就诊人员车辆每次收费5元,非就诊人员车辆每次收费10元。
(三)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可按上述相应的高峰、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四)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试点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五、试点期限: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方案从2017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由市医管中心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效果评估,
按定价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