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涉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发改〔2017〕878号
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决定下调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过程中涉及面向企业收取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涉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挂牌转让和工业楼宇转让三项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中的“招投标服务”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司法委托拍卖服务收费标准由法院与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双方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涉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涉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 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 标准 |
服务 内容 |
备 注 |
土地使用权、房产、工业楼宇招标拍卖或挂牌转让服务 |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
1% |
项目前期审查、实地勘查、制定交易方案、制作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提供交易咨询、组织公开交易等 |
收费标准累加计算,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
成交价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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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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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000万元-3000万元 部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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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3000万元-5000万元 部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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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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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