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我市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
2020年4月,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等。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要求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一是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使用年限到期后100%置换更新为新能源汽车。二是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企用车等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
未来五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在于私人自用市场。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二是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三是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积极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二是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
我市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亟需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做好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三是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施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五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六是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七是积极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为确保未来五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顺利完成,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消费支持力度,提高优质产品供给质量,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