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以下简称全国目录),要求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以下简称广东省目录)要求各地根据广东省目录,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要求“发挥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部署,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发展改革委经研究,制定和印发《目录》。
《目录》以全国目录和广东省目录为基础,共形成19类、34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与全国目录、广东省目录相比,《目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暂未纳入《目录》的交易,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 下,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适时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