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具有科研和工程的双重属性,建设技术难度大、周期长,发达国家严格控制相关核心技术对外输出。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充分考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难度大、系统复杂性高、科学寿命长,兼具工程和科研双重属性等特点,在较长时间周期内循序安排探索预研、筹备论证、启动建设”。

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要求,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自主规划、自主设计、自主建设、自主运营。2月28日,伟中书记主持召开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光明科学城谋划布局综合粒子设施及其研究院有关考虑的报告》,明确要求“在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新增扶持领域,用于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尽快形成相关政策文件,尽快按程序报批”。

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委抓紧编制形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经市政府同意,以我委名义于今年7月份印发实施。依据《政策》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本政策的操作规程”,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我委立即启动《操作规程》编制工作,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制要求,完成听取公众意见、征求各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总体思路

重点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前期开展的技术预见、原理探索、概念验证、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工程验证,以及围绕预先研究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综合管理。强化各阶段任务布局和相互衔接,重大科研平台必要性论证阶段完成原理探索和概念验证,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工程验证。重大科研平台原则应分期规划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六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和受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附则等。

明确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发改〔2020〕425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明确重大科研平台审批流程

根据《政策》规定,各类扶持计划强化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资金审批流程的衔接,重大科研平台必要性论证阶段完成原理探索和概念验证,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研平台原则上应分期规划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选择相关科研工作起始环节。

明确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根据《政策》规定,《操作规程》设置五类扶持计划: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专项,为准确掌握信息、材料和生命科学与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科学合理谋划布局重大科研平台设立。

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专项,主要为尚未完成项目立项,基本原理和技术概念尚未得到验证的重大科研平台设立。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专项,主要为基本原理和技术概念已得到验证,但关键技术尚未攻克、重点设备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相关软件尚需开发的重大科研平台设立。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专项,主要是基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衍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支持进一步深入研发通用和专业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设立,降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对外依存度。

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专项,主要为打通科研和产业融合通道,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一体化布局,推动科学发现加速向技术发明转化、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设立。

本章节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谋划、发布指南、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包括评审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机构、验收服务机构等,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主要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执行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落实资金、配合管理等工作。
本章节明确各类扶持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及受理流程。
  • 1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扶持计划

  • 2

    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扶持计划

  • 3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扶持计划

  • 4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扶持计划

  • 5

    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扶持计划

  • 6

    各扶持类别项目申报和受理流程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前沿技术预见研究类项目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申报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鉴于前沿技术预见研究不必依托特定单位开展,为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前沿技术预见研究扶持计划采取公开方式申报。

申报要求

关于申报单位要求: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研究机构。鉴于前沿技术预见研究扶持计划主要目标是准确掌握未来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申报单位自身应该为高水平科技咨询机构、研究机构,要求近三年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供科学技术、产业应用类专业咨询服务案例不少于10个,所涉及的案例应已结题并完成验收。同时,申报单位还应在科技情报工作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具备组织科学技术、产业应用、社会经济发展等领域高水平专家进行广泛深入研究论证能力。

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准确预见未来相关领域引领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项目负责人应拥有正高级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关于高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研究。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较全面综合素质,拥有丰富的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与产业应用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预期成果

相关领域研究报告,分析细分领域关键性和颠覆性技术、相关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成熟情况、拥有领先优势国家的研发进展情况、制约发展因素等内容,提出未来重点发展领域;遴选适合深圳的技术发展方向,收集挖掘高引论文、专利及专家学者等分布情况;形成相关技术转移转化路线图;提出需前瞻布局的重大科研平台,并详细描述其功能定位和初步方案。

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该专项每个研究方向选择一个综合评审结果为通过且评分最高的申报项目,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申报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鉴于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不必依托特定单位开展,为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扶持计划采取公开方式申报。

申报要求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10人,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为支持开展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可联合国内相关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支持我市新成立高水平科研单位也能够申请承担相关科研任务,要求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或者条件二,条件一是牵头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研究实力,满足相关创新载体建设经验、全球学科排名等方面设定条件,相对弱化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即可;条件二是项目负责人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满足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经历、相关领域职称等方面设定条件,相对弱化牵头申报单位要求。

预期成果

完成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形成相关重大科研平台总体方案论证报告,提出重大科研平台总体目标、基本构成、功能特性、主要内容和关键核心指标,针对重大科研平台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相关内容需附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作为佐证材料。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

依据《政策》规定,该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为相关项目总投资合计不超过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最高予以2亿元支持,该专项给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费资助的比例不超过50%。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采取“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为充分满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借鉴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经验,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项目主要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因此纳入该扶持计划项目采取直接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项目所属重大科研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可独立或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满足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经历、相关领域职称等方面设定条件。

预期成果

相应领域学术论文、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关键零部件和重点设备实体等。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

依据《政策》规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为最高予以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5%的支持。该专项给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费资助的比例不超过50%。

申报方式

采取“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鉴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是基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衍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进一步深入研发形成的创新成果,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项目主要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因此纳入该扶持计划项目采取直接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项目所属重大科研平台的建设单位,可独立或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满足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经历、相关领域职称等方面设定条件。

预期成果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工程化样机。

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

最高予以按经核定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申报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鉴于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立足推动科学发现加速向技术发明转化、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设立,并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一体化布局,我委将结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单位合作意向,公开遴选深圳市管理区域内相关行业有较强研发实力的龙头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要求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支持开展协同攻关,申报单位可联合国内相关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项目单位还应满足经营状况、资信等级、研发投入等方面设定条件。

预期成果

完成相应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

各扶持类别项目申报和受理流程

“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的扶持计划申报和受理流程包括发布指南、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预算、签订合同等环节。“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的扶持计划申报和受理流程包括定向通知、项目受理、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签订合同等环节。

本章节明确各类扶持计划采取管理方式,以及适用于项目调整、整改、中止、撤项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有关情形。

明确各类扶持类别管理方式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管理。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管理服务机构,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和“里程碑”方式考核。

明确适用项目整改有关事项

出现项目未能按照规定进度实施、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未遵守相关财务规范制度等情况,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责成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管理服务机构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明确适用项目调整有关事项

如确因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财政资助资金使用用途调整导致项目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报送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由管理服务机构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定。

明确适用项目终止有关事项

出现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项目单位经营业务停止、破产清算等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予以终止处理,停止后续专项资金拨付,追回未使用资助资金及孳息,按规定上缴国库。

明确适用项目撤项有关事项

出现项目未按要求整改,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研究内容和目标无法按期完成,擅自对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或专项资金使用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停止后续专项资金拨付,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孳息,按规定上缴国库。

本章节主要明确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明确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计划,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并进一步明确各类扶持项目应提交的验收材料。对于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验收服务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验收服务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对于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未及时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因客观原因难以如期验收、未提出验收计划或解释逾期未验收原因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分类处理。

明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绩效评价机构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项目第三方服务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记录和实施惩戒。

本章节明确各类扶持计划投资构成、第三方专业机构取费标准等内容。

明确各类扶持计划投资构成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项目投资构成包括人力资源、科技情报搜集、实地调研、高水平专家论证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相关费用。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投资构成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人力资源、委托开发、高水平专家论证会、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等相关费用。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人力资源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明确第三方专业机构取费标准

《政策》明确提出“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不同的项目资金规模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单个项目管理费最高予以240万元支持”。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不同的项目总投资规模分档计提管理费用。不满1000万元部分,按2%的管理费用计提;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部分,按1.5%的管理费用计提;5000万元以上,不满10000万元部分,按1.2%的管理费用计提;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管理费用计提,单个项目管理费最高予以240万元支持。“以上”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