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一、修订背景
2022年4月,我委印发实施《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2〕5号),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深化专家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专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原专家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办法》)。
二、修订思路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综合专家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专家管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系统建设等职责。
二是提高专家入库门槛。增加测试评估专家候选人的要求;取消聘期届满自动续聘规定,要求按照入库标准进行续聘审核。
三是提升专家精细化管理水平。强调不得以评标评审专家身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明确未主动回避行为及其违规出具评审结论的处置方式。鼓励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四是强化对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履职评价和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补充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是完善制度衔接。更新文件制定依据,增加上级规定作为兜底条款,允许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行业细则对责令改正、暂停资格、解聘出库等情形补充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专家办法》包括总则、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日常管理、专家抽取与选择、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责分工、分类管理以及保密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共6条。明确专家入库条件、负面清单、入库方式、资格审核、测试评估、专家聘任等规定。
第三章:专家日常管理,共6条。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回避情形、专家建档、信息变更、专家培训等内容。
第四章:专家抽取与选择,共3条。明确抽取原则、抽取职责、补充抽取等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履职评价、责令改正情形、暂停资格情形、解聘出库情形、行政处罚、异议复核、结果公布等。
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指引性规定、实施细则、名词解释、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