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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05

  一、修订背景

  2022年4月,我委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22〕4号),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思路

  一是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删除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条款,明确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制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现场管理等职责。

  二是强调信息互联共享。要求电子服务系统开放接口,与上级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信息整合共享。

  三是规范平台运行服务。强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设施、交易见证、档案管理等服务要求和履职禁止性行为,推动提升平台运行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格局。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平台建设管理、平台运行服务、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8。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目录管理、监管机制以及平台职能定位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市公共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第三章:平台建设管理,共7条。明确平台建设的重点内容,规定电子服务系统开放接口,与上级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与审批、信用等系统对接。

  第四章:平台运行服务,共9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布、场所设施、专家抽取、交易见证、档案管理、数据安全等服务要求和履职禁止性行为。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和第三方评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监测预警,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5条。规定特殊条款、经费保障、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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