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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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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营商办〔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推行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等改革,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市政公用服务的满意度,现将《深圳市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营商办反馈。

  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深圳市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接入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改革,健全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实行行政部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受理材料、减少流转环节、压缩业务时间、降低接入成本,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市政公用服务的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一)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是指企业用户规划红线范围外规模较小的市政管道敷设接驳工程,范围限于:

  用水接入管线直径DN300及以下,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供水设施;

  用电接入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供电设施;

  用气接入管线设计压力300千帕及以下的中低压燃气管线,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供气设施;

  以下情况工程除外:

  1.涉及城市主干道、高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占掘路的工程;

  2.涉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占掘路的工程;

  3.涉及管线工程高后果区以及电缆沟等电力通道及相关电力设施保护区域;

  4.占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迁移、砍伐树木超过3株或迁移、砍伐胸径大于20厘米大树的工程;

  5.占用城市核心功能区、机关办事处区域或穿越桥梁、隧道、地下通道、河道等设施的工程;

  6.主体工程为生产、销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

  7.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

  (二)一般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以外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三、改革举措

  (一)优化行政部门审批服务

  新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附属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在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施工许可核发时,建设单位可选择将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申报信息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同步开展服务工作,主动和建设单位对接并组织市政供应设施建设,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分别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接入工作,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无须另行办理。既有建筑的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一口受理、全面负责,将相关方案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后完成接入工作。

  1.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的项目核准(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向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依据承诺文件和申请材料当场给出审查意见。

  2.一般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同步开展审批,一般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对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的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

  (二)优化公用事业服务体系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精简内部流程,降低企业用户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的办事时间和报装成本,提高办事便利度。

  1.实现水电气接入“零投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供水成本。(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

  2.推动水电气“一站式”办理。整合设立水电气报装综合窗口并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探索在水电气营业部设立报装综合窗口。统一水电气报装线上申报入口,优化市政设施的申办及查询服务,实现水电气报装业务“一张表格、一个入口”的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

  3.加快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加快完善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平台功能,推行电子印章在水电气业务办理的应用,实现水电气报装线上签订电子合同。扩大企业用户报装水电气业务所需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证照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接政务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共享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

  4.清理规范水电气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气价格。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电价政策调整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深圳供电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告知承诺模板、施工标准规范和失信处罚规定等,建立定期汇报、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切实保障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采用非开挖顶管等技术进行施工,确需进行开挖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培训,严格按行政审批部门要求做好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系统建设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各行政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多方使用单位共同应用和数据共享的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通过平台共享告知承诺文件、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流转进度、批复结果等信息,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审批流程全程监控和预警,线上已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广东省办件过程数据规范和我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的要求开展系统对接。

  (三)强化信用监管

  各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经发现在水电气接入领域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因无证施工或与承诺内容不符受到处罚的,取消当年度告知承诺办理行政许可的资格。

  (四)加强广泛宣传

  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形成合力,利用网站、线上服务平台、网络媒体、营业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推广市政公用服务领域的优化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用户对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改革措施知晓度和获得感。

  五、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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