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特通告如下:
符合《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95号)认定标准的企业,从2009年3月30日至4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申报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及受理单位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局网站www.szpb.gov.cn查询和下载相关申报文件。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局 82107027 82107424 市财政局 8393878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