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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太阳示范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8-13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快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请各有关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2010年8月1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报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市科工贸信委,其中,报市发展改革委4份,财政委、科工贸信委各1份。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委和科工贸信委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和能源局。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请原项目单位于2010年8月1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委、财政委、科工贸信委。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维维,电话:821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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