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发改〔2011〕 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附上全部资料电子版。
二、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可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申报,也可通知相关单位自行申报。
三、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市民中心C4043室,联系电话:82101185)。我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后,将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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