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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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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和健全科学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切实做好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继续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建设,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投入,适当安排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二、编报范围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拟在2012年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以及深投控、特区建发、地铁集团等融资平台的融资性资金、国土基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如住房基金、海域使用金、港口建设费及引航费等),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本次编报项目范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项目并向我委申报纳入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项目资金安排事宜。

  三、编报类别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ABC分类编制。各项目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的申报类别,其中:

  (一)A类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可以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单纯的设备购置项目及市政府明确一次性定量补助的项目。

  (二)B类项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手续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中明确直接进行初步设计且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手续的项目。

  (三)C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但仍需履行后续前期审批程序的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当年可以开工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项目。

  四、编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起草正式文件,并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草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编报原则,对所报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排序,提出年度计划安排建议。

  (二)填写《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到我委网站http://www.szpb.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按项目归口、类别和轻重缓急顺序逐个录入项目信息,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在我委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项目申报系统”。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单独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制作申报盘、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此外,还应按照项目所属分类(见本通知第三条),随表附上相应材料。其中:

  1. 申报A类项目附上以下资料

  1)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及年度资金需求情况;

  2)历年政府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

  3)续建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新开工项目需提供土地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2. 申报B类项目附上以下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3. 申报C类项目附上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要求于20111020日前报送我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号)。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将在编制2012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视为无项目和资金需求。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抓紧开展项目调研、审核、筛选等前期工作,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务必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需求数据准确、依据充分。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发展改革局及新区管委会发展财政局、前海管理局汇总后统一申报;其他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直接申报。

  (三)已列入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未在年内下达资金的项目,需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 联系人及电话:陈兴 821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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