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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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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等文件的规定,档案、资料的翻拍放大,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委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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