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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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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控制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协调推进与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负责人口政策。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指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共设1办13处,下属单位4家,行政编制130人,事业编制61人,雇员编制35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总收入6,49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6,081万元,事业收入2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市发展改革委系统总支出6,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7万元;项目支出2,264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发展与改革事务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0万元;项目支出2,264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2012年总收支比上年增长3%。对比2011年预算批复数6,269万元增加了222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给一体化办和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面积和深圳市政府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计算核定,增加装修费、办公家具、物业管理、水电费等122万元;2.增加十二五规划年度考核、评估经费和信息系统维护费;3.增加新设立的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费60万元;4.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补贴等住房保障改革支出;5.援疆工作职能划转市科工贸信委,调减相关履职经费;6.根据全市统一政策,单位不再编报199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改由市社保局统一编报预算,按月发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较上年减少;7.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事业收入减少,带来市价格认证中心支出减少。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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