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技术范围、技术条件和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可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申报,也可通知相关单位自行申报。
三、请于2012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市民中心C4043室,联系人:曹洋、沙敏,联系电话:82107419、82101185)。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初审、遴选上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