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5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初审后遴选上报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82001255、8210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