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近期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于2012年5月12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2-33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001315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的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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