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及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我委委托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查。该所将会电话通知申报单位准备相关审计资料,请各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时间:7月3日-7月17日。
声明:本次审计所有费用由我委承担,申报单位可要求审计人员出具我委的《委托函》和身份证明。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755-84711598
市发改委监督电话:0755-82107387
附件1:审查操作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