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发改〔2012〕 号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经济信息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5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年度企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请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通过上网、邮寄、电邮等方式转发至本领域内纳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使每家企业全面及时了解节能考核最新要求。省经贸信息委将适时组织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万家企业节能负责人、省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等开展相关培训。
三、请纳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各企业(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建立企业节能长效机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洋,8210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