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深发改函〔2012〕1400号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续期相关事项的函》(深建交〔2012〕24号)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9〕41号)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统一调整为由招标人缴交。
三、请你中心向缴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邱名训,电话:8210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