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问题的复函
深发改函〔2012〕1491号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关于核定龙岗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龙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的营运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范围内,按原市物价局深价管函〔2006〕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向危险废物处置委托人收取。上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限额内,与危险废物处置委托人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请你局会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共同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邱名训,电话:8210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