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2013年将继续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并于2013年2月1日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
2、《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
3、《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82107540,8200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