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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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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2013年将继续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并于2013年2月1日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

  2、《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

  3、《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82107540,820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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