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1-14
人工智能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3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和895号文相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九份),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82105842,82105843),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

  2、《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82105319,82001255)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