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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我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的通知
深发改函〔2013〕920号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7月抄见气量)统一我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统一按工业用户用气价格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