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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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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3号)要求,我市将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以全面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时间要求紧迫,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自查和相关资料填报工作。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检查的政府性楼堂馆所范围是: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翻建、购置的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和场所。

  二、清查重点

  (一)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是否有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

  (二)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以及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

  主要清查问题为:

  1.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6.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问题;

  7.未开工项目的情况和处理意见。

  三、填报办法:请各部门和单位进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中下载“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清理自查基本情况表”进行填报。请各部门和单位将“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清理自查基本情况表”打印两份并盖章后于5月24日前报送我委,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luochao1203@163.com

  四、请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各部门和单位应对所填报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5月24日前未反馈,视为无清查项目。

  附件: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清理自查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联系人:孙 江 82001287  罗 超 8210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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