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年度调查制度的通知
深发改〔2013〕1645号
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与改革重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发改价格〔2013〕57号)有关精神,为了解和掌握我市能源、供水、交通等行业经营成本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价格监管能力,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年度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品种
开展年度成本调查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供电、发电、供水、供气、污水、中水、医疗服务、教育、交通等27个项目,具体品名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单位经营成本,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动情况,测算社会平均成本,具体指标见附件2。
三、调查对象
成本调查对象为相关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者。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采用经营者自查和我委委托市价格协会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查:各有关成本调查对象按要求填写调查报表及相关说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价格协会。
抽查:市价格协会组织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填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到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五、调查时间
调查期原则上定于每年的3——6月(第一年的调查可延至年底),具体时间安排由市价格协会负责通知。
六、工作要求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年度调查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和价格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各项成本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被列入成本调查对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成本调查报表并按时提供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市价格协会应对经营者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品种目录
2.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主要指标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1月28日
(联系人:方建洪,电话:8283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