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公交IC卡押金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发改〔2013〕1691号
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公交IC卡押金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13〕2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公司公交IC普通卡(“深圳通”卡)实行向用户收取押金的方式发行,押金标准为每卡20元。取消发行租售模式的“深圳通”公交IC卡。因适应市场需求所发行的“深圳通”纪念卡,由你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布并报备我委。
二、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深圳通”卡的,可按每卡不高于20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需要办理“深圳通”卡退卡手续的,用户可凭卡办理押金全额退还手续,不得收取退卡手续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不得强行规定用户选择公交IC卡类别。“深圳通”卡按照“自愿申请、退卡自由”的原则,不得采用出租、折旧等形式变相抵扣用户的IC卡押金。所收取的押金严格按照《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粤价〔2003〕286号)进行管理。
四、“深圳通”卡结算费率严格按照《关于协调“深圳通”推广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年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00号)规定的最低结算费率1.5%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往有关“深圳通”卡发行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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