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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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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公开征集申报2014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合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应同时符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通知》以及《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的各项规定,按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方案大纲》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

  二、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地方政府出资部分落实为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创投引导基金对每支参股基金出资的金额和比例与中央财政出资相同,且与中央财政资金同进同出。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参股基金组建方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CD光盘),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市创投办将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同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月3日前将尽职调查材料提交至市创投办(福田区益田路48号信息枢纽大厦2305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基金管理机构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CD光盘)。

  咨询电话:市发改委  0755-82107044

  市财政委  0755-83938515

  市创投办  0755-82980338、82879122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30号)

  2.《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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