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银监局关于转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收费行为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各商业银行应对现有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梳理,不得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并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银监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