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提高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深圳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2)》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双试点城市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序推进,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产业培育取得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3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一、发展基础
(一)示范推广成效显著。
近年来,深圳以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在公共交通、公务车、私家车三大领域逐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规模居于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累计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9392辆,其中混合动力公交大巴1771辆、纯电动公交大巴1253辆、纯电动公交中巴26辆、纯电动出租车850辆、公务车520辆、私家车4910辆、燃料电池车62辆,新能源汽车累计实现安全行驶里程超过8亿公里,节约燃油约7万吨,碳减排量超过22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持续示范推广带动了深圳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现了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初步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整车、配套设施等领域的完整产业链,涌现出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互动的良好发展态势,初步实现了以示范推广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示范推广的目标,为下一阶段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产业和技术支撑。
(三)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投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快速充电站81座(其中公交充电站74座、社会充电站7座)、慢速充电桩近30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充电服务网络。安全运营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动态安全监控平台、事故预警与紧急处置机制及车辆安全检查规范,实现了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电池状况的实时监控,形成了全国独有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新能源车辆的安全运行。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运营模式闯出新路。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引等基本形成。出台了《深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等一系列规划和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在具备较好发展基础的同时,也面临着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激励引导机制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产业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仍需提升、企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人才吸引力亟待增强,必须在下一阶段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圳质量理念,按照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并举、机制创新与政策配套并举、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并举的基本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示范推广,促进核心技术突破、带动行业标准制定、探索成熟商业模式、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实施原则。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公务车更新、新增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环卫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小型物流车、通勤旅游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
推广期间,外地品牌车辆比例不低于30%。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及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撑环境基本完善。
——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拓宽推广应用领域,优化推广应用结构,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超过2.5万辆(新增20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4500辆以上(新增1500辆以上);纯电动出租车保有量达到4500辆以上(新增4000辆以上);新增纯电动物流、环卫车3500辆以上;新增纯电动通勤旅游客车2000辆以上;个人、社会团体与企业新增购买新能源汽车9000辆以上。
——创新发展。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组建一批创新载体,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构建较为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配套设施关键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新增一批专利和标准。
——产业培育。通过持续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一批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完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引导和培育一批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整车累计产销量达到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600亿元以上,各项税收收入达到100亿元。
——支撑环境。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完善,2013—2015年,累计建设快速充电桩1978个、慢速充电桩21750个,充电站109座(公交充电站50座,社会充电站59座),满足推广应用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新能源公交车碳排放交易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准入标准不断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日益活跃并不断增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基本健全,市民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推广应用。
1.增加纯电动公交车应用数量。
在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大巴的基础上,加大纯电动中巴推广力度。加强公交企业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管理,根据技术特性,优化线路安排,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高效使用。2013—2015年,新增更新纯电动公交车1500辆,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累计总量超过45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
2.加大纯电动出租车应用规模。
结合我市红的、绿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鼓励纯电动出租车更新政策,探索电动出租车牌照年费制,加快制定新能源出租车管理办法,促进出租车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鼓励国有出租车企业、龙头出租车企业先行先试,鼓励存量更新、增量购置纯电动出租车。2013—2015年,新增纯电动出租车4000辆。到2015年,全市纯电动出租车累计数量约4500辆。
2014—2015年根据红色出租车运营企业现经营的出租车数量以及企业量化考评成绩的情况,按照10%至15%配比予以新增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
实施提前更新奖励政策。到期更新按照更新车辆数以同产权1:1的比例置换纯电动出租车,并按照到期置换数的10%奖励示范运营电动出租车指标;2016年以后各年到期提前至2015年更新的,除按照更新车辆数以同产权1:1 的比例置换纯电动出租车外,分别按照2016年到期提前更新车辆数的15%、2017年到期提前更新数的20%、2018年到期提前更新数的25%、2019年到期提前更新数的30%奖励示范纯电动出租车指标。
完善企业规模化应用激励机制。对2015年同一法人企业更新全部选用电动出租车、且达到规模化推广应用的,除按上述提前更新年份奖励的指标外再按照以下政策予以奖励:
对2015年同一法人出租车运营企业一次更新置换成纯电动汽车且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1500辆以上的,给予更新车辆数的5%、8%、10%、15%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
3.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
积极推进物流、环卫、通勤旅游等领域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3—2015年,在全市物流、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增纯电动物流车约3000辆,新增纯电动环卫车约500辆,新增纯电动通勤旅游客车约20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
4.加大新能源私家车应用规模。
制定和完善全方位鼓励措施,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推广,创新政策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2013—2015年,全市个人、社会团体与企业新增购买新能源汽车9000辆以上。(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公安交警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创新能力。
1.推进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载体,2013—2015年,在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新建或提升5家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级创新载体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创新载体。(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加快突破关键技术。
2013—2015年,实施2批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沿技术攻关计划,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与材料、配套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3.构建创新支撑体系。
建设和完善公共研究服务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若干个新能源汽车共享测试、产品开发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依托有条件的协会组织、科研院所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联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单位,建立深圳新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动产学研互动发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加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申请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主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三)加快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2013—2015年,围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整车控制器、轻量化技术与产品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充电技术与设备、车网融合技术与设备、配套设施、相关生产装备等配套设施领域,组织实施3批以上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扶持20个左右研发及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积极培育完整产业链。
围绕电池、电机、电控、整车、关键零部件及材料、装备、配套设施及相关技术服务业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制定产业链建设计划。对于优势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巩固领先地位;对于薄弱和缺失环节,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投资推广署)
3.培育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
支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在纯电动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充电设备、电池材料等领域,支持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比克、大地和电气、汇川科技、航盛电子、奥特迅、科陆电子、巴斯巴、星源材质、惠程电气、贝特瑞、德方纳米等企业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态势。(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4.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及材料为重点,充分发挥比亚迪和五洲龙的龙头作用,以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吸引关联产业入驻,完善产业链条,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打造集研发、设计、测试认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展示体验、人才培养与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坪山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充电设施网络。
1.完善公交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复合建设、集约开发的原则,2013—2015年,规划建设5—10个大型公交综合场站,加大现有公交场站一体化综合开发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已加建充电设施场站快速充电设备的更新。结合安居房建设及城市更新,加快配套公交充电场站建设。探索固定充电和移动补电相结合的充电方式,缓解公交场站增设充电设施难题。(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2.建设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按照经营性车辆充电方式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非经营性车辆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实施原则,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住宅小区绿色物业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当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鼓励出租车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等配建充电设施。对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5%、社会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的10%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新建、在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小区应在验收前实行简易充电装置的全覆盖。(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公安交警局)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015年底前,修订完善城市规划选址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将充电设施纳入建筑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充足电力增容,布线覆盖所有车位。制定充电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建设、验收、监管标准。(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五)健全政策制度支撑体系。
1.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公交车“整车租赁、充维一体”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其他创新商业模式,选择重点区域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工程。积极开展电动乘用车分时租赁规模化示范应用。(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
2.完善维保服务体系。
制定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标准及规范。构建以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为主体的售后服务网络。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及维保服务平台,培育社会专业维保服务体系。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体系。(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
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制度,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将动力电池回收列为新能源汽车购买合同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规范化、社会化回收体系,带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专项资金。(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
建立新能源汽车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控,建立事故指挥和车辆调度系统,处理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3.建立健全管理及激励机制。
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实行新能源车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张贴新能源汽车的标志,便于执法有效管理。(主办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安全使用维护标准,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计划,修订完善纯电动公交车配置标准,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测试、验收标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
完善纯电动公交车应用激励机制。按照“里程联动、综合奖励”原则,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将运营补贴与运营里程、单位能耗挂钩,并将激励机制有效传导给公交企业员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效率。(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
4.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政策。
地方财政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总投资的30%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将公交充电设施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配置相应的场站资源,实现充电设施投资社会化,切实减少公交企业运营负担。(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5.探索金融、保险创新支持政策。
探索研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多环节金融、保险创新政策。释放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推广应用支持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使金融资本市场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助推器及强大后盾。(主办单位:市金融办、银保监会,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统筹。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和协调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新区管委会等)
(二)资金投入。
统筹设立50亿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3—2015)》,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建设等。(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三)政策支撑。
1、加大车辆购置与使用环节补贴。地方财政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且不退坡,研究制定综合扶持政策,形成中央地方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2、加强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优先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用地出让计划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用地。(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四)监督考核。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单位分工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加强产业统计分析和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委宣传部、人居环境委,协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