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须知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第4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3〕286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完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各粮食进口企业来我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等业务,必须指定专人办理。为便于工作,每家企业可报送1~2名该企业正式员工作为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专办人。
各粮食进口企业来我委申请领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关于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请示。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初安排该企业该品种总量、已经领取数量、本次申领数量、进口农产品通关口岸;
4.提供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出库确认单等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验原件)。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