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C4043室(书面材料一式4份,同时附2份电子光盘),同时分报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局)。
专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9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沙敏,8812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