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备齐有关材料(一式八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一份电子光盘),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咨询电话:88121075
专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
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