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深发改〔2016〕498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6年4月26日24时起,省内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5.58元/升提高到5.72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5月5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