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全委动员。
市委巡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后,5月11日,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全委干部强化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虚心接受批评,勇于正视问题,变压力为动力,找准差距,改进不足。5月13日,委党组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全委要高度统一思想,要求各支部在会后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根据委党组的部署,委机关党委纪委将巡察整改作为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促。根据委党组和委机关党委纪委的要求,各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委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起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整改工作中来,对巡察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对号入座,主动整改、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委党组深入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确定分工方案,确定具体责任处室(支部)。根据委党组确定的责任分工,各有关支部逐项逐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和完善,我委于5月底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表》,提出了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微观经济活动审批、加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等方面近90条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集中力量,认真整改。
整改过程中,委党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落实的领导;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周听取一次整改进度情况汇报,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职责,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机关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督促和监督职责,全程监督各支部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发挥中坚作用,集中骨干力量把落实整改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整改工作与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融为一体,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内部管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队伍建设和中心工作相结合,促进发展改革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第一,切实筑牢廉政防线。委党组多次组织学习,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有关要求,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要求全体干部要时刻以《准则》为镜子,牢牢守住廉政底线,干净干事;对新提任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全委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第二,健全约谈制度。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及时处理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我委5月以来组织安排22名处室主要负责人前往市纪检派驻四组开展谈话提醒,委机关党委纪委于6月13日起开展与重点处室、关键岗位副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提醒谈话工作,截至目前已约谈35人次。第三,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刘铁男、王威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前往深圳监狱开展体验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保持拒腐防变的警惕性。第三,建立重要节日廉政提醒制度。逢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廉政提醒通知。第四,完善举报机制。在畅通原有的信访、投诉等渠道的基础上,专门新设举报箱,收集各类举报信息。第五,开展红包清理工作。根据委党组部署,再次开展红包清理专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收受的红包于5月底前上交市廉政账户。第六,开展短信提示。机关党委自7月27日起,坚持每工作日群发一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短信,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和提醒。
二是不断规范财务管理。第一,加强采购管理,根据自行采购业务的有关规定成立采购小组,书面记录采购过程和验收结果。第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严禁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委托“2015-2017年度深圳市政府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承担下属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印刷业务。第三,加强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按时将会议计划报送市财政委备案,严格按标准接待。第四,加强财务审核。从2016年起,报送委务会议审议的费用支出议题,需先经秘书处提出财务审核意见,再安排上会审议。第五,将研究中心课题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研究中心已于2015年8月31日将课题费收入结余款321.35万元上缴市财政,2015年9月后课题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加强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第一,加强重大事项管理和班子管理。修订完善《市发展改革委下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对下属单位班子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二,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下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参考目录,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第三,加大巡查力度。2016年上半年,机关党委纪委组织纪检、人事部门对四个下属中心开展了一轮专项巡查。第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下属中心制定内部风险防控措施。第五,加大力度督促整改。对评审中心原主任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进行了整改,新办公室使用面积23平方米,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对研究中心公费旅游问题进行整改,相关人员已全部退还所使用公款。
(二)加强政府投资审批管理,建立全链条的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快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宏观战略研究,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职能。第一,全面梳理我委权责清单,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取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转报和配额签发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强区放权”,推进新一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工作,进一步深化事权改革。印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将污水管网、地面坍塌隐患防治、地质灾害整治、危险边坡隐患防治、消防站及消防栓等领域“市投区建”项目的审批权下放至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第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十三五”各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作为安排相关领域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第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行业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完成并联合发布《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会同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修订《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会同有关单位加紧开展《深圳市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统计规则和投资估算指标》、《深圳市市政道路项目工程量统计及投资估算编制指引》研究。第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邀请市水务局、地铁集团、建筑工务署、市财政委等相关单位,就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开展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全链条的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项目建议书、立项和概算审批签字背书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可追究的个人。第一,建立全链条工期管理机制。在前期工作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单位前期工作时限,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核。在项目审批环节,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内加快项目审批。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高项目审批提前办结率。在项目建设环节,明确建设单位工期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第二,加强文件时效管理。明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2年有效、政府投资计划3个计划年度内有效,更好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工作进度。第三,建立审批签字背书制度。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非涉密项目审批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审批文件修改留痕,确保审批全流程可追溯。实行项目审批首办负责制,项目承办人承担项目审批首要责任,审核、会签、签发等其它环节办理人员按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进行优化,明确委内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完善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管理、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主动加强外部监督。第一,定期公开专项资金情况。进一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公示的范围,将项目资助类别、投资核算原则、资助比例等审核流程的标准和细则一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全流程透明度。第二,自觉主动加强外部监督。主动加强与市纪委派驻四组汇报相关工作和做好重点工作报备,邀请市纪委派驻四组参加我委有关重大人事、资金安排等会议;切实落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充分发挥12名廉政监督员作用,着重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扶持、价格调节管理等领域的监督;主动与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等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监管力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评审环节,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评价、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一,进一步明确委内业务处室责任,提高专项资金扶持审核参与度。业务处室须加强初审环节审核,对项目材料的合规性、是否属于扶持领域等内容负责;须加强对第三方评审机构(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所制订的专家遴选流程、评审流程及专家打分表等流程和规程的审核,对评审流程及规范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共同承担责任;须全程参与到项目现场考察环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可行性共同承担责任。第二,进一步明确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简称创新中心)责任,规范和优化项目评审流程。在会议评审环节,保证每个项目评审时间原则上达2个小时,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延长评审时间,使评审专家了解和评判项目的时间更加充裕;在现场考察环节,每天安排考察项目不超过4个,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长考察时间;切实落实项目现场考察机制,除半年内考察过的项目可集中约谈外,其余项目均须进行现场考察;创新中心组织评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签订承诺书,对廉洁等有关工作负责。第三,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修订完善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聘任管理,全面梳理和审核在库专家,重新签署专家责任书后统一颁发聘任证书,并将专家责任书签署及聘任证书颁发环节纳入专家日常管理流程。增强专家责任意识,每轮评审前向专家宣讲《专家管理办法》,并请签署承诺书,承诺客观、公正的进行项目评审,对于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优化专家分级评价机制并建立淘汰制度,对于评审质量较差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第四,进一步修订完善评审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产业扶持计划类别,针对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等类别制订各有侧重的流程规范;根据项目单位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等类型,制订相应的评审打分表,保障项目评审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根据国家最新的产业发展政策,适时调整扶持产业重点,并对项目审核导向和标准予以修订完善。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后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并改进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发放机制的科学性。第一,建立内部评估及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立体化绩效评价体系。通过企业自行填报数据、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内部评估;配合市财政委建立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专项评估的机制,并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不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第二,加强资金拨付环节及使用环节的有效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新出台《预算法》要求改革资金拨付流程,由原市财政委拨付改为产业主管部门拨付,在拨付环节落实项目批复及扶持资金使用清单,明确资金用途;配合市财政委制订《监管银行管理办法》,明确监管银行在划拨资金时须确保项目批复文件、专项资金购置设备清单及招投标文件均齐备、相符,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监管银行定期向市财政委和产业主管部门反馈各项目专项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实现对支出进度的有效监管;对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通过收回财政资金、记录到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等方式予以惩处。
四是积极构建统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提高联席会议监管能力。第一,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会同我委、市经贸信息委等产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平台建成后将原各部门自建的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迁移到统一平台上,实现各部门系统统一、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同时,在系统中新增查重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项目拆分和重复申报的自动检索,提高检出效率和精确度。第二,加强对重复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惩处,防范恶意套取政府补贴行为。要求项目单位如实填报近三年所获批项目与新申报项目的关系,对于疑似重复项目开展重点查重;一旦发现项目单位有恶意重复申报行为就进行严厉惩处,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
五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第一,完善项目后期监管体制。完善项目月报制度、中期检查制度及绩效评估制度,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提高现场核查比例,增强对项目情况的实地了解和监督;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设相应管理模块,使项目后期管理做到日常化、系统化。第二,明确项目变更要求。修订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总投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建设进度进行调整的,应按照要求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此外,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委将在下达扶持计划时同步向企业介绍项目变更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相关模块,便于企业便捷、规范的申报。第三,加大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整治。加快对进展缓慢或进度停滞项目的清理和整顿,2016年上半年已合计中止项目27个,收回市财政专项资金超过1.7亿元,避免资金长期在监管银行沉淀。
(四)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加强有效监督。第一,委党组7月8日审议通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方案》,明确了干部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于8月上旬组织完成了第一批干部的轮岗交流。本次干部轮岗交流范围广、力度大,共涉及全委17个处(办)、中心重点岗位的33名干部,其中包括处(办)、中心负责人6名,是我委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如此大规模的干部集中轮岗交流。今后,我委将把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经常性的了解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动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二是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第一,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5月部署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督促各处(办)、中心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第二,加大对投资审批、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的监督力度,将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列入必须检查核实的范围,在发现存在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三,用足用好信息化防控手段。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系统,搭建各业务处室资源共享的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总部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等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实现对所有审批环节、所有工作信息的全流程电子管理和网络监控,确保每项项目、每个环节、每次修改都有迹可循、有证可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8102837;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fgwjgdw@fgw.sz.gov.cn。
中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