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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深圳市2019-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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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8〕920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稳增长的关键性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310号,以下简称“310号令”)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本级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9-202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优化投资结构,保障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计划资金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创新配套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确保续建项目资金需求,加大新开工和前期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严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二)强化计划执行,提高资金拨付。紧密衔接2018年计划调整,结合本单位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科学测算项目后续年度资金需求及预计资金支付进度,合理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年度资金拨付与建设任务相匹配。严格控制计划执行,尽量不形成新的年度结转资金。

  (三)及早谋划项目,加大储备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全市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规划及计划等依据文件,对相关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前研究谋划,加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储备力度,主动开展项目登记,逐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梯次递进、有序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编制范围

  根据《深圳市第五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方案》(深府〔2017〕14号),属于市政府投资事权范畴,拟在2019-2021年安排市本级公共预算、国土基金或专项资金(如住房基金、海域使用金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安排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暂不纳入本次编制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类别,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按要求开展2019-202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工作,三年滚动计划中的第一年计划即为深圳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申报方式

  非涉密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报文”方式,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03.91.46.83:8031/XMDL(系统用户名及密码为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名及密码,未注册的用户请按提示注册后登录),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后依次选择“事项主题”-“项目管理”-“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计划申报平台操作手册》(附件)。涉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仅需通过纸质文件单独申报。

  1.已批复项目。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或者已列入历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中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登录后在“三年滚动计划申报”模块中选择本单位项目,并按照系统提示逐项申报。

  我委已对历年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库进行初始化校核,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并按提示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初始化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批复或计划下达文件不一致的,请在“三年滚动计划申报”页面的备注中说明,我委将据实复核调整。

  2.新动议项目。根据“310号令”要求,新动议项目需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我委下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按照上述要求,对2018年8月1前未申报立项的项目,如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或已经市委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点击“三年滚动计划申报”页面上端“项目登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三年滚动资金需求,并上传有关论证和说明资料后提交。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赋码并纳入三年滚动计划。

  (二)项目分类

  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A、B、C分类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的申报类别,其中:

  1.A类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或资金申请报告已获批复并具备新开工条件项目、市政府明确需直接安排国家(省)建设项目我市资本金的项目。

  2.B类项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中明确直接进行初步设计且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

  3.C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但仍需履行后续前期审批程序的项目;市委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充分且建设必要性明确并已完成项目登记和赋码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

  1.网上申报主体。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网上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批复文件和计划下达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发生变化,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单位与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不一致的,请申报单位与原批复项目单位衔接,并在项目登记平台进行项目移交,由移交后的项目单位申报三年滚动计划。各区申报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以区政府名义统一申报。

  2.纸质报文主体。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并统一报送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申报信息;市属相关企业请将计划申报情况报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统一向我委报送纸质文件。请有关项目单位与对口主管部门主动沟通报告有关计划申报情况。

  (四)申报时限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件申报工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本部门本单位在2019年无投资项目及资金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抓紧开展项目调研、审核、筛选、排序等前期工作,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我委将结合中期财政规划资金供给水平,统筹做好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安排。

  (二)已列入2018-2020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但未在2018年内安排资金的项目,需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2019-202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三)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抓紧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成果文件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我委。

  (四)我委拟于8月中旬开展三年滚动计划申报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计划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业务联系人:张昊创 88128879,李斌 8812153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27246、88127027、88125242、88125048;三年滚动计划工作QQ群:81540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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