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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批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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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模式

  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提交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合作协议。市发展改革委建立风险补偿项目库,合作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库内的企业和项目独立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并向市发改委备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相关融资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对发生的本金损失按约定比例给予合作金融机构适当补偿,对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贷款企业适当补贴。

  二、合作银行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具备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

  2.自身实力较强,承诺为入库项目提供产业化信用贷款年末余额不低于3亿元,贷款余额在协议期内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入库项目进行独立审贷,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为3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3.承诺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认同并自愿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所规定合作银行职责以及完全遵守相关合作协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有意合作的单位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情况、专营部门、专项政策及保障措施、年度计划授信额度、专项业务开展相关承诺、相关业绩、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3109)。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gjsc@szpb.gov.cn。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12746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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