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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关于增设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拟增设“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5-82838217。
深圳市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
2025年12月11日